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部明电
发电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签批盖章: 朱善敏
等级 特急 编号 寿农明电〔2021〕28号 发 收 |
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
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乡镇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1-2个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同等条件下,家庭农场优先),超报无效,淘汰不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县示范家庭农场,须符合“寿县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见附件1)。申报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须符合 “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见附件2)。
2.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⑴依法完成2021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⑵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志;
⑶要建立明晰的财务帐薄;
⑷已经是县示范农场和县示范社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农经站按照上述条件,客观公正的组织推荐申报。
2.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发文。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安排农经等相关单位业务人员,对推荐申报的县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材料的封面上加盖审核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 县示范社、县示范农场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经营主体报送的申报材料,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勋贤,联系电话:0554-3125353
电子邮箱:sxnwlxx@126.com\605334377@qq.com
附件:1.寿县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
2.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
3. 2021年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
推荐表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
寿县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食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5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2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禽。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桃、梨等达到50亩以上。
特种种养业达到3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1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五)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六)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
(七)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八)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上。
(九)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
(十)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
附件2
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1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较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
3.水果、浆果、花卉、苗木、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20户以上。
6.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7.带动非成员户达到1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200亩以上,大棚蔬菜5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2000头,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鸡年出栏20000只,蛋鸡年存栏10000只,鸭(鹅)年存栏10000只。
4.水果、苗木、花卉、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5.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6.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500亩以上。
7.从事农事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1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30万元以上。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
(九)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
附件3
2021年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所在地区:
审核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寿县农业农村局印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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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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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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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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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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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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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
出资总额(万元)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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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出资: |
入股资金: |
土地入股折资: |
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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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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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召开成员 (代表)大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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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召开 理事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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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召开 监事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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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 业务培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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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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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人数及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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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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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
会议制度○理事会职责○培训制度○财会制度○分配制度○成员账户○入(退)社制度○生产技术规程○质量追溯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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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直销网点(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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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哪级名优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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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哪种产品质量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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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地理标志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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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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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单生产(万斤、万头、万只、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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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超市、直销产品 (种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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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加工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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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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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销的农产品占成员总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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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户比非成员 农户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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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打√;
2、定单生产、进超市及直供直销产品、年生产加工值和年销售收入均指到2018年底的数字。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概况(1000字以内,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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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审定意见 |
(一)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年月日 |
(二)专家评审意见:
(盖章)年月日 |
(三)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
2021年寿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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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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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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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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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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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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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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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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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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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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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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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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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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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及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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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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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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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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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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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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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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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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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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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业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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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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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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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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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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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业类型指粮油棉、茶叶、苗木花卉、设施蔬菜、露地蔬菜、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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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下载】:寿农明电2021年28号--关于做好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农场申报工作通知.docx
附表: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