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09:02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内部明电


发电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签批盖章: 朱善敏

等级 特急  编号 寿农明电〔202128号  发  收

 

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

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乡镇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1-2个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同等条件下,家庭农场优先),超报无效,淘汰不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县示范家庭农场,须符合“寿县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见附件1)。申报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须符合 “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见附件2)。

2.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⑴依法完成2021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⑵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志;

⑶要建立明晰的财务帐薄;

⑷已经是县示范农场和县示范社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农经站按照上述条件,客观公正的组织推荐申报。

2.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发文。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安排农经等相关单位业务人员,对推荐申报的县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材料的封面上加盖审核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 县示范社、县示范农场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经营主体报送的申报材料,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112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勋贤,联系电话:05543125353

电子邮箱:sxnwlxx@126.com\605334377@qq.com

 

 

附件:1.寿县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

2.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

      3. 2021年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

推荐表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11117


附件1

 

寿县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食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5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2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禽。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桃、梨等达到50亩以上。

特种种养业达到3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1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五)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六)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

(七)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八)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上。

(九)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

(十)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

 

 

附件2

 

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1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较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

3.水果、浆果、花卉、苗木、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20户以上。

6.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7.带动非成员户达到1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200亩以上,大棚蔬菜5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2000头,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鸡年出栏20000只,蛋鸡年存栏10000只,鸭(鹅)年存栏10000只。

4.水果、苗木、花卉、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5.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6.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500亩以上。

7.从事农事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1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30万元以上。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

(九)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

 

 

 

 

附件3

 

2021年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所在地区:

           审核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寿县农业农村局印制

二一年十一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合作社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法人代表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实有成员数

 

出资方式

出资总额(万元)

其中

 

货币出资:

入股资金:

土地入股折资:

其他方式:

生产经营规模

 

每年召开成员

(代表)大会次数

 

每年召开

理事会次数

 

每年召开

监事会次数

 

每年开展

业务培训次数

 

产品商标名称

 

信息员人数及网址

 

是否建立党组织

 

内部管理

会议制度理事会职责培训制度财会制度分配制度成员账户入(退)社制度生产技术规程质量追溯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直销网点(店)

 

获得哪级名优产品

 

获得哪种产品质量认证

 

是否获得地理标志认定

 

是否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定单生产(万斤、万头、万只、万件、)

 

进超市、直销产品

(种类、数量)

 

年生产、加工值

(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统一经销的农产品占成员总销售(%

 

成员户比非成员

农户增收(%

 

说明:1、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

2、定单生产、进超市及直供直销产品、年生产加工值和年销售收入均指到2018年底的数字。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概况(1000字以内,可另附纸)

 

 

 

 

 

 

 

 

 

 

三、推荐、审定意见

(一)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年月日

(二)专家评审意见:

 

 

 

(盖章)年月日

(三)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2021年寿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盖章)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地址

 

工商登记
时间

 

E-mail

 

法人代表

 

出资额

 

手机号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政治面貌

 

籍贯

 

主业及主要产品

 

注册资金
(万元)

 

注册商标

 

年总收入(万元)

 

年销售
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家庭内从
业人数
(人)

 

产业类型

 

生产规模
(亩、头、羽)

 

对应专业辅导
员(技术员)

 

专业
(职称)

 

单位

 

手机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注:产业类型指粮油棉、茶叶、苗木花卉、设施蔬菜、露地蔬菜、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

 

 

 

                                                                           

【文本下载】:寿农明电2021年28号--关于做好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农场申报工作通知.docx

            附表: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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