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全县设12个区,102个乡,4个乡级镇;1952年为16个区,221个乡,21个街道;1961年为16个区,86个人民公社;1970年为7个区,2个镇,33个人民公社;1971年为7个区,2个镇,36个人民公社;1972年为7个区,2个区级镇,3个社级镇,57个人民公社,7个办事处;1976年为7个区,2个区级镇,3个社级镇,56个人民公社,7个办事处;1977—1982年行政设置基本未变。1983年改社为乡,全县7个区,2个区级镇,3个乡级镇,58个乡。1984年为7个区,2个区级镇,12个乡级镇,49个乡。2012年,全县辖21个镇、... [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