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离世,继承人能否追讨拖欠货款?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刘某生前常年经商,与张某是合作多年的老相识。生意往来间,张某陆续欠下7500元货款,碍于多年交情,刘某生前始终未强硬催要。2024年12月,刘某意外离世,这笔未结的账款,成了他留下的遗产之一。作为法定继承人,刘某的妻子与子女依法继承了这笔债权,之后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张某对账催款。张某在聊天中从未否认欠款事实,却总找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肯履约。多次沟通无果后,母子二人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张某付清拖欠的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张某本就应依约支付货款。《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性债权属于遗产范畴,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庭审陈述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7500元欠款属实。张某对债务无异议却长期拖延,已构成违约。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情理与法理耐心疏导,张某终于意识到“躲债不是办法”,当场一次性付清全部7500元欠款。这起涉继承的纠纷最终案结事了,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没让多年的交情彻底闹僵。
法官提醒:债权本质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不存在所谓“自动消亡”。债权人离世后,继承人可凭合同、转账记录、聊天凭证等证据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别存侥幸心理,认账更要还钱,才是真正的重情守义。
责任编辑: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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