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调解 巧化无牌电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无牌电动三轮车碰撞耄耋老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两度耐心调解下,原本对簿公堂的邻居赵某与蒋某最终握手言和,不仅赔偿纠纷圆满解决,受损的邻里关系也得以修复。
一时不慎酿事故 相邻反目上公堂
原告赵某与被告蒋某系邻居,2025年5月,蒋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在家门口路段行驶时,因未确保安全驾驶,与邻居赵某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5年8月,赵某首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其伤情未达到鉴定时机而申请撤诉。待伤情稳定后,赵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蒋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两度调解显温情 释法明理化心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蒋某了解情况。蒋某坦言此次事故是无心之举,赵某已是耄耋老人,给其造成的伤害自己表示歉意,蒋某在赵某住院期间亲力亲为照顾,并支付医药费3万余元,但是蒋某的家庭经济收入有限,表示愿意赔偿,金额希望可以少点或者分期支付。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赔偿金额与预期差距较大,首次调解未能成功。故法院通过摇号方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的伤残等级及“三期”(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
考虑到双方系邻居,若简单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日后邻里相处,法官在鉴定结论出具后,考虑到赵某年事已高,为了案件的沟通,随即找来了其儿子李某,向其转述了蒋某的歉意以及请求,再次进行组织调解,结合鉴定结论,向双方释明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珍惜邻里情谊。
当场履行显担当 握手言和续睦邻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扣除蒋某已垫付的3万余元医药费后,蒋某一次性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9.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法官的悉心调解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安全驾驶要记牢 上牌保险不可少
本案是一起因驾驶无牌电动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均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文明出行。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往往存在未上牌、未投保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侵权人将面临沉重的个人赔偿负担。建议车主依法为车辆上牌并购买保险,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障他人。守法、谨慎、有担当,方能共享平安和谐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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