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租房因房屋水管维修费用产生分歧

发布时间:2025-07-22 15:07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姚程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寿县法院寿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柔性司法助力矛盾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8月,原告王某与被告董某签订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租赁期满交还房屋。租赁期间,双方因房屋水管维修费用产生分歧,矛盾不断升级。王某称,入住后房屋下水道频繁堵塞反水,其多次联系董某要求维修未果,不得不自行找人维修。董某则辩称,王某维修后导致水管破裂,维修水管产生的费用王某应当承担。双方就水管维修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切实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耐心倾听双方陈述,详细了解争议焦点,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逐一分析利弊。法官指出,针对房屋维修费用问题,董某作为房主应对房屋下水道改造不当引发的堵塞反水问题承担主要责任。经过数轮沟通,双方逐渐理性看待彼此诉求。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与董某达成一致意见,董某同意补偿王某部分维修费用并当场履行,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被誉为“东方之花”,它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更是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和谐稳定的手段。近年来,寿县法院寿春法庭在矛盾解纷中注重运用“和为贵”传统观念,通过温情调解、耐心释法,化解了一批批的基层矛盾纠纷,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司法实践经验。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