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纠纷 高效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5-06-27 10:37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寿县法院寿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是经营水电材料的个体户,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购买水电材料,被告总计欠原告货款4881元。被告支付1000元货款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寿县法院寿春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原、被告到庭向双方了解案情。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考虑到当事人之间是生意伙伴,如果一判了之,势必加剧双方矛盾,采取调解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耐心解释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文,并向被告释明拒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拖欠货款的错误,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被告当场将欠款支付给原告,至此,该案以双方均满意的结果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不是“和稀泥”,是寻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寿县法院将继续履行审判职能,不断强化调解工作,全力定分止争,着力解决群众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