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灌溉生拳脚,法官调解促和谐
原本和睦相处的邻居因引水灌溉动起拳脚,最终闹到了对簿公堂。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法庭就成功调解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乡村邻里间的和睦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4年10月4日11时许,原告张某在寿县涧沟镇路旁的水渠抽水灌溉,被告李某借口路边有其种的菜(实际是空地)不让原告抽水,并私自用网将空地拦起来,原告不让被告用网圈地,让其等自己抽完水再拦。一番争论后李某冲上来就打张某。厮打过程中,李某捡起一根木棍挥打至张某身上,致使张某受伤,先后在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五千余元。李某以自己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只得诉讼至法院,要求李某给予相关的赔偿。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与双方尽快取得了联系,李某刚开始并不认可自己对张某造成身体损害,辩称在本次殴打事件中双方都是违法行为人,都受到了行政处罚,且自己也有受伤,张某也应承担对自己的赔偿责任。通过双方的辩答,法官从中充分了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聊家常、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承办法官教育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通俗易懂的解释说明。劝导他们邻里之间应该在生产生活中互帮互助,良好的邻里关系也能够保证彼此有一个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法官的释明和引导下,两人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鲁莽,双方握手言和,李某主动为张某承担医疗费用,至此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邢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