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买了新房,本该高高兴兴,等待交房拿钥匙的那一刻来临,可是,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却迟迟不能交房,甚至拖到业主无奈去法院起诉,那么,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是否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近期,寿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业主诉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案。
事情还得追溯到2017年8月,朱先生和方女士看中了位于寿县新桥产业园的某处房产,便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2019年7月31日前交付。
转眼间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至,但房地产开发商却迟迟未能将验收合格的房产交给朱先生和方女士。期间,业主方多次维权,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后,直至2021年3月,房地产开发商才正式向朱先生和方女士交付上述房屋并向其出具《违约金支付协议书》。但截至起诉之日,房地产开发商并没有支付任何款项,朱先生和方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朱先生和方女士于2024年8月向寿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房地产开发商支付原告交房违约金41000元。
至此该起纠纷通过调解得以圆满解决,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邢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