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摔倒受伤 责任该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08-27 10:53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邢瑾 浏览次数: 字体【  
 

法院在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时,最重要的争议焦点就是责任比例认定问题。近日,寿县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在加油站摔倒导致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2022年11月2日下午,王某开车进入中石化寿县某加油站,车辆停在加油机旁后,王某打开车门后匆忙下车,从两台加油机中间往对面加油站营业厅跑,在穿过两台加油机中间时,不慎摔倒在加油站地面上,手机从手中摔出。随即,王某被送到寿县人民医院南区门诊救治,诊断:右足脚趾骨折。在诉前调解阶段本院依据王某申请委托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王某伤后误工期为105日,护理期为45日,营养期为75日。后因与加油站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中石化某分公司、中石化寿县某加油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在被告加油站内摔伤,加油站作为经营场所,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在被告处摔伤,被告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从根本上讲,是原告自身未尽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受伤。首先,原告居住地距离加油站不远,原告当庭陈述经常到该加油站加油,对加油站内部结构、外部环境应该是熟知的;其次,从事发监控视频看,原告到达加油站停车后,打开车门匆忙就往前跑,当时车门都没有关。从原告摔倒后姿态可以看出原告当时行走匆匆;第三,按照常理,前往营业厅应该绕过东西两边加油机。但原告下车后,欲通过加油机中间通道径直往营业厅去,本身就存在被绊倒或滑倒的风险。综上分析,原告摔伤其自身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评判,结合原告摔伤具体经过及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原告损失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结果:一、被告中石化寿县某加油站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7199.24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中石化寿县某加油站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侵权案件责任应当依据案件事实,当事人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依法认定。本案中,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固然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作为成年人也应当绷紧安全意识,防范应当预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