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3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202376号)精神我县2023年度申报8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8个市级示范合作社,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示范家庭农场:符合淮南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行)规定的标准(见附件1)。

2.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符合淮南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见附件2),今年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也可申报。

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完成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无需提供);

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⑶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志。要建立明晰的财务帐薄。

(二)名额分配

各乡镇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1家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超报无效,淘汰不补。

(三)加强对原市示范社、市示范家庭农场的考核

对于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各乡镇要加强监管。对于空壳运转的合作社,在这次考核中,可函告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取消市示范社称号。加强对市级以上示范主体的管理,对于没有登陆市级示范主体管理平台,填报报表的,在本次考核中取消市级示范称号。

(四)申报程序

1.各乡镇按照上述条件,客观公正的组织申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资料无法说明情况的进行实地考核。

2.审核合格的,将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乡镇于7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单个主体的申报材料只需电子版;纸质材料包括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的申报主体推荐审批表2份、汇总表1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联系人:刘勋贤,联系电话:05543125353

电子邮箱: 605334377@qq.com

市示范社、市示范农场分别按附件1、2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参照附件3、4附件从寿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有关材料无法使用电子文档的可用影印件。

(六)有关要求

1.同等条件下,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时要注明)。

2.以县区为单位,申报的青年家庭农场(指家庭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得低于推荐总数的30%(申报时要注明)。

3. 各乡镇要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推荐申报的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报材料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报送,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淮南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

2.淮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

      3.淮南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4.淮南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5.2023年申报淮南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6.2023年申报淮南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下载:附件1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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