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县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市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县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乡镇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1-2个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同等条件下,参与农业生产大托管的优先),超报无效,淘汰不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县示范家庭农场,须符合“寿县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见附件1)。申报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须符合 “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见附件2)。
2.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⑴依法完成2023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⑵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志;
⑶要建立明晰的财务帐薄;
⑷已经是县示范农场和县示范社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按照上述条件,客观公正的组织推荐申报。
2.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发文。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安排农经等相关单位业务人员,对申报的县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乡镇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单个主体的申报材料只需电子版;纸质材料包括签章齐全的推荐审批表、汇总表各1份),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报送。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勋贤,联系电话:0554-3125353
电子邮箱:sxnwlxx@126.com\605334377@qq.com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