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残政策宣传页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实施对象及条件 具有寿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患者。困难精神残疾人指低保户或脱贫户中的精神残疾人。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
办理流程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提供其他必需材料;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财政部门按年一次性打卡发放补助金。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88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实施对象及条件 为0至14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补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
办理流程 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到县残联或乡镇残联领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审批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协议》等,经乡镇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签字盖章后,携带残疾人证或病例、照片、申请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报县残联审批。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88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实施对象及条件 具有寿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指低保户或脱贫不稳定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94元。
办理流程 个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寿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表”》,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乡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进行审批,然后报县残联、县民政备案,县民政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6665。县民政局政策咨询电话:0554-275131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实施对象及条件 具有寿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94元。
办理流程 个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寿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表”》,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乡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进行审批,然后报县残联、县民政备案,县民政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6665。县民政局政策咨询电话:0554-2751313。
残疾人医疗保险费用政府代缴
实施对象及条件 具有寿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 2025年每人代缴400元,代缴标准按每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变动。
工作流程 由县残联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筛选后将符合代缴条件的残疾人信息传输至税务、医保部门,由税务、医保部门对接各乡镇具体落实残疾人医保代缴工作。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885。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实施对象及条件 具有寿县户籍,城乡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
补贴标准 每车每年260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审批表》,同时提供其他必需材料;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批;县残联审批符合条件后将申报信息录入中残联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数据库,由财政部门按年一次性打卡发放补贴金。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885。
残疾人养老保险费用政府代缴
实施对象及条件 具有寿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代缴200元。
办理流程 由县残联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筛选后将符合代缴条件的残疾人信息传输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将符合代缴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录入系统,并落实残疾人养老保险费用代缴工作。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172。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电话:0554-4034319。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
实施对象及条件 具有寿县户籍,在一个居民户口本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困难残疾人指低保户或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 每户每月200元,按实际应享受月份一次性打卡发放。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市“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其他必需材料;乡镇政府进行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财政部门按年一次性打卡发放补助金。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175。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对象 淮南市所有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情况说明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每年为全市残疾人投保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市残疾人不需要缴费,就可获得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新办残疾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一般在制证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
投保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
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电话: 高经理 19334152390。
残疾人公交爱心卡
实施对象:(一)免费办理对象:寿县户籍,视力、听力、言语、二级以上(含二级)肢体残疾人。视力、听力、言语无级别要求。(二)5折优惠卡办理对象:寿县户籍,三级、四级肢体残疾人。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办理地点及时间:寿县南门公交枢纽站,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10-11:20,下午14:30 -16:00 。
寿县楚通公交公司服务热线:0554-6628666。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实施对象及条件 具有寿县户籍,家庭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学生指低保户或脱贫户中的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元。
办理流程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其他必需材料;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财政部门按年一次性打卡发放资助金。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885。
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实施对象及条件 具有寿县户籍,家庭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学生指低保户或脱贫户中的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
办理流程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高中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其他必需材料;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财政部门按年一次性打卡发放资助金。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885。
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
实施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对象指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残疾学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入学前户籍为本省。(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资助标准 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年度办理。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其他必需材料;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依次报市级残联复审、省级残联审批,由省级财政部门打卡发放资助金。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885。
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
实施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对象指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入学前户籍为本省。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资助标准 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 4000 元和研究生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 1000 元。
办理流程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其他必需材料;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依次报市级残联复审、省级残联审批,由省级财政部门打卡发放资助金。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885。
残疾人个人创业补贴
实施对象及条件 具有寿县户籍,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
补贴标准 每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
办理流程 残疾人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市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营业执照等其他必需材料;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打卡发放补贴金。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175。
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补贴
实施对象及条件 具有寿县户籍,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 按照5000元/个的标准进行补贴。
办理流程 残疾人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供其他必需材料;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打卡发放补贴金。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175。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实施对象及条件 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的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
补贴标准 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其他必需材料;经县残联审核符合条件并核算后由财政部门打卡发放补贴金。 县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3175。
寿县残联 宣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