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发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10 17:27 信息来源:县市监局 作者:通讯员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10日,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旨在警示经营者诚信履约,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持续优化全县消费环境,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痛点难点,精选10起涵盖家装、农机、助老消费、二手商品等重点领域的消费纠纷案例,既为经营者划定诚信经营红线,也为消费者提供实用维权指引。寿县消保委将持续强化消费领域监管,常态化开展维权宣传和典型案例通报,全力营造诚信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乡村振兴和县域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痛点难点,精选10起涵盖家装、农机、助老消费、二手商品等重点领域的消费纠纷案例,既为经营者划定诚信经营红线,也为消费者提供实用维权指引。寿县消保委将持续强化消费领域监管,常态化开展维权宣传和典型案例通报,全力营造诚信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乡村振兴和县域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5年度寿县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装修违约换设备 依法调解促履约

2025年6月,消费者姚先生投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商铺装修中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低空净化器,擅自更换为高空净化器,且虚假承诺已整改。经调解,促成商家履行合同义务,投诉圆满解决,消费者表示满意。此案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如实提供商品及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违约失信,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共同营造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

二、购农机定金起纠纷 温情调解全退还

2025年6月,消费者杨某与寿县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农机购销协议并支付3000元定金,后因家庭原因提出退定金遭拒,遂投诉维权。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结合消费者家庭实际困难,多次与企业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商家全额退还定金3000元,纠纷圆满化解。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交付定金前务必审慎考虑,避免因个人原因违约造成损失。同时倡导经营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兼顾法理与情理,共同营造和谐放心的农村消费环境。

三、助听器不适拒退款 护老维权全额退

2025年7月,八旬老人李某投诉寿县某医疗器械经营部,称其购买的助听器佩戴后引发身体不适,商家承诺退货却长期拖延退款。经调解,商家全额退还货款3960元,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案提醒经营者,必须诚信履约、保障消费安全,对特殊人群消费更应主动履行经营者义务,共同守护老年消费群体健康与安全。

四、二手商品质量应过关 售后服务要履行

2025年9月,消费者奚先生在寿县某二手旧货市场门市部花费600元购买二手冷柜,使用后发现不制冷,经商家维修更换电机仍无法正常使用,协商退货退款遭拒后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退货退款协议,投诉圆满解决。此案提醒二手商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旧货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义务,不得以二手商品为由免除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大米宣传不真实 及时整改退货款

2025年8月,消费者刘先生投诉寿县某米面股份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以“纯天然”为宣传卖点销售大米,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与宣传内容不符,认为构成虚假宣传并要求退赔。经核查,认定企业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经营者主动整改,及时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对于经营者的广告违法行为,交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此案提醒经营主体,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严禁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误导消费者。同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共同营造诚信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六、药价悬殊引争议 耐心调解化纠纷

2025年10月,任先生投诉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称其以36元/盒(会员价)购买3盒“非布司他”药品,后发现相同规格、品牌的药品在八公山区药房仅售17元,商家称可随意定价,任先生对此不满并寻求帮助。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确认该药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家已明码标价,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经调解,双方达成退款协议,纠纷圆满解决。此案提醒药品经营者,虽享有自主定价权,但需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合理定价。同时告知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可多对比价格,理性消费。

七、新鞋断裂拒三包 依法督促换新鞋

2025年9月,消费者赵女士在寿县寿春镇某鞋店花费708元购买两双女士皮鞋,其中价值约420元的一双穿着仅3天便出现鞋跟断裂。商家仅作简单粘连处理,拒绝更换,赵女士通过12315投诉维权。经调解,认定属产品质量问题,督促商家履行三包义务,最终双方达成更换新鞋协议,消费者表示满意。此案提醒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商品售后三包责任,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依法提供修理、更换、退货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商家隐形收费 依法调解退费用

2025年10月,消费者朱女士在寿县某照相馆拍摄古装写真,以每套800元的价格订购5套写真,后发现样片与效果图差距较大,且商家额外收取每张120元的特效精修费,而该收费在拍摄前未提前告知,朱女士不满并通过12315投诉。经调查,认定商家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退还朱女士1000元,投诉圆满解决。此案提醒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前需真实、全面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杜绝隐形消费,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九、商品重复欲调换遭拒 依法调解成功换货

2025年1月,消费者在寿县某店购买价值2320元商品,因与家人购买重复,申请调换其他商品遭商家拒绝,遂拨打12315投诉。经查验商品完好无损,通过耐心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办理调换,纠纷圆满解决。此案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商品未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应积极响应消费者合理调换需求,诚信经营、优化服务,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十、预付订金未取货 依法调解退货款

2025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向寿县某通讯设备经营部咨询购买电子产品,按销售人员要求转账2500元(含500元订金),后因发现官网价格更便宜且未到店取货,提出退款遭商家拒绝,遂通过12315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纠纷。此案提醒消费者,预付订金或者货款前应货比三家、谨慎决策。同时告知经营者,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应依法配合消费者合理退款诉求,恪守诚信经营义务。


来源:今日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