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第42期】寿县这些人不戴头盔已被“抓拍”!

发布时间:2025-05-20 09:50 信息来源: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浏览次数: 字体【  
 

    交通安全从“”开始,文明出行幸“”有你,纵使交警百般叮嘱仍然有不少人“侥幸闯关”,“戴头盔”可不是为了应付交警蜀黍哦,而是为了您的人身安全。做一名合格的“骑士”,必须戴好头盔!对于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寿县公安交警将会持续进行曝光。 

姓名:陈某伦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65X

姓名: 李某茜

身份证号:34040419XXXXXXX228

姓名:刘某绵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46X

姓名:刘某凤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304

姓名:孙某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89

姓名:孙某梅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2X

姓名:王某丽

身份证号:34082819XXXXXXX041

姓名:张某

身份证号:34242220XXXXXXX58X

姓名:张某立

身份证号:34152120XXXXXXX696

姓名:张某媛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329

姓名:朱某华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556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冲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骑乘者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概率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有的提醒,都是为了让您重视出行安全;所有的严查都是为了促使您养成好的习惯。

寿县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安全出行、从“头”开始,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请您戴好头盔再出发!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