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 | 近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本文将刊登于《劳动保护》杂志2025年第4期“法律法规索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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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加强建设矿井转生产期间
安全管理的通知
(矿安〔2025〕9号)
[2025年2月11日发布]
新建、改建和扩建井工煤矿(以下统称“建设矿井”)转为生产矿井期间,面临管理机构调整、设施设备磨合不足、系统可靠性未经验证、交叉作业场景多等情况,同时新招录人员多、生产环境不熟悉、操作技能不熟练,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加强建设矿井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做好联合试运转前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包括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安全培训、强化风险研判。要加强联合试运转期间安全管理,包括加强不安全行为管理、加强系统检验评估、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要加强建设转生产矿井执法检查,包括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
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安全〔2025〕41号)
[2025年2月17日发布]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性行业。
《“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民爆行业创新驱动力逐步增强、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但同时还存在安全生产基础不够牢固、数字技术融合应用还不深入、数字化转型基础差异较大等不足。
为加快推进民爆行业转型升级,现将《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的通知
(民办发〔2025〕1号)
[2025年2月19日发布]
为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排查和消除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民政部制定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是为排查和消除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的判定标准。
民政部办公厅于2025年2月19日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
各地要将《标准》作为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5年第3号)
[2025年2月20日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家庭安全应急产品行业规范管理,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编制了《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条件(2025版)》和《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
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
(应急〔2025〕11号)
[2025年2月27日发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严格编制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完善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多层级协调联动执法检查机制、精准聚焦执法检查内容、严格实施执法检查程序、强化科技信息化技术赋能执法检查、严格精准实施行政处罚、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的通知
(工信部通信〔2025〕51号)
[2025年3月5日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结合通信建设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压紧压实相关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督导检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以高水平安全支撑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感知数据
接入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5年3月13日发布]
为加强和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感知数据联网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感知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4〕9号)有关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