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持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绩效,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和《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皖农建〔2019〕15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的意见》(皖农建〔2024〕40号)以及淮南市农业农村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淮南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淮农〔2024〕1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我县自实施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来,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202.27万亩,对提升耕地质量、完善水利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并推动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着力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日前,寿县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寿县作为农业大县,承担着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流程,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把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权责不明确等问题。作为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细化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我县制定《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对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现农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
2024年8月中旬,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央及省委、市委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并总结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初稿。8月26日,局党组开展集体讨论,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及反馈
1.书面征集。2024年10月21日—10月23日,书面征求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供电公司等9家县直单位和25个乡镇意见,根据反馈结果,进行了修改。
2.座谈会征集。2024年11月6日,副县长邓祖洋牵头组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供电公司等9家县直单位和25个乡镇进行座谈,广泛听取修改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多处修改完善。
3.网上征集。2025年1月3日—1月13日《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在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结果。
(三)风险评估
2025年1月6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风险评估,认定《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为低风险性,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
(四)合法性审查
2025年1月17日,经县司法局(法制办)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书》,认定《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五)会议审议
2025年2月13日,经寿县农业农村局、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寿县财政局、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县水利 局、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寿县交通运输局、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寿县供电公司等九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
(六)正式发文
2025年2月26日,寿县农业农村局、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寿农〔2025〕8号)。
四、工作目标
制定《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既是对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细化落实,也是破解当地农业短板(如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不足)的关键举措,其核心是以系统性、规范化的管理推动农田提质增效,最终实现粮食安全、农民增收与生态改善的多重目标,为乡村振兴提供“寿县样板”。
五、主要内容
《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基本框架与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文件保持一致,结合省级文件和我县实际,删去了不适合的内容,增加了寿县的具体内容。全文共七章三十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五条:包含参考文件、适用范围及部门总体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编制与项目储备。第六条到第九条:包含规划编制与项目储备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条到第十三条:包含项目申报与审批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到第十九条:包含实施制度、各部门具体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第二十条到第二十四条:包含竣工验收过程中各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到第二十九条:包含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文件施行的具体规定。
文件后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及项目流程图,明确了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及流程。
六、创新举措
1.创新工作思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作为项目法人,采取“双业主”项目管理模式,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组织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创新技术模式。积极探索数字系统应用,利用遥感、航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3.创新监管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质量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履行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和供电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定期开展联合督导和随机抽查,密切配合加强质量监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1.保障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加强对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的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督导联系制度,每个项目明确督导联系人,定期调度,精准排查分析项目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切实守牢质量底线;乡镇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全程参与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和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下一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序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双业主”项目管理模式,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周巡查、月积分,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提升寿县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寿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渠道:寿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
联系方式:0554-3120096;联系人:张璐璐
地 址:寿县国投大厦一楼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