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0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编辑:申恩云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报告可在寿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寿县城投大厦9楼;邮编232200;联系电话:0564-275131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寿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有效的促进了政府信息及时、安全、有序公开。

(一)主动公开

信息公开情况。2023年,全年公开信息数量达586条,涉及重点领域信息220条,其中,专项资金领域信息100条,政策解读8条。部门文件9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坚持以完善内部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为抓手,依法保障公众合理需求,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流程及受理方式,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本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继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发布政府部门信息;二是强化公开能力;三是及时进行政府信息舆情回应,保证公开及时;四是继续扩大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成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据《县(市、区)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结合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及时升级信息公开平台功能,调整公开目录,优化展现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共设置20个一级目录、51个二级目录、23个三级目录。突出重点领域公开目录,新增养老服务、行政执法公示、稳经济和市场主体纾困等目录,公开范围更广泛,内容更丰富。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

2023年,我单位把政务公开纳入我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

2)社会评议

经社会评议,并经县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我单位2023年度社会评议结果为: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二)改进措施

2023年,民政局将按照省、市、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更好的服务于党政和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文件,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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