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信息来源: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编辑: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https://www.shouxian.gov.cn/public/column/118322791?type=2)。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寿县国投大厦三楼,电话:0554-3126022,邮编:232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寿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公开效果,提升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6条。一是加强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网上公示情况等行政审批、行政征收、双随机、一公开权力运行结果信息。二是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招标采购、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人事任免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三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关注汛期、灾害天气、高温天气、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回应关切”栏目公开信息8条。四是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召开局内交流学习会,集思广益,围绕文字解读要素,逐条分析,解决不会解读,解读不全问题,发布各类政策解读材料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咨询工作,全年共办理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在规定时限内规范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从严做好保密审查、隐私保护、错敏词筛查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根据部门职能和公开要求,规范设置一级、二级、三级目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公开及时公开。加强“两化”专题建设、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规范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

我局在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相较上一年有所进步,社会评议良好,无产生责任追究结果。在今后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仍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指导,树立踏实的工作作风,保持原有在政务公开领域的工作成绩,加强检查督促,把考核测评细化量化落实到各负责股室的日常工作中,力求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添砖加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缺少更多的图片、视频解读。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二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确保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三是增加解读形式,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片、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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