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0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编辑:申恩云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三个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网站下(https://www.shouxian.gov.cn/public/column/118322755?type=4&action=list&nav=3)。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寿县宾阳大厦B10,电话0554-4020128,邮编: 232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寿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的指导下,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中心通过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4、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8条。内容涉及本单位机构简介、内设机构、人事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部门预决算、精准扶贫、新闻发布、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通过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回复反馈部门信箱来信6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完善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舆情风险评估、新闻发布、统计报送等公开制度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10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拍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已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依法依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县政府公开办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技术标准,全面优化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网栏目设置,完善网上信息发布、搜索、查询和统计等功能目前,网上政务服务栏目链接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数据交换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舆情风险评估、新闻发布、统计报送等项制度。三是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召开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务公开推进会,分解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并上传整改报告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针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心关切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常态化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领域的重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有效回应群众关心关切。二是重点工程领域政策文件开展意见征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完善。

2024年,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强化各股室、各成员政务公开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息更新效率。针对重点工程项目、政策文件印发前及时做好意见征集和跟踪反馈相关情况,充分收集全社会意见建议,推动重点工程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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