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保障标准和流程图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重要责任。2021年,民政部门修订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当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现将淮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我市特困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我市市辖区和凤台县城市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3680元/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为7560元/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为8880元/人。寿县城市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0800元/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为7080元/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为8880元/人。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0元/月/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60元/月/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市辖区和寿县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00元/月/人、凤台县100元/月/人,市辖区和寿县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00元/月/人、凤台县200元/月/人。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