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贤镇减灾救灾服务指南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二、承办机构
隐贤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且遭受自然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1、需要紧急转移的;
2、缺衣被缺粮食,没有自救能力的;
3、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家可归、无力自行解决的;
4、死亡者遗属生活困难的,伤病者无力医治的。
四、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1、《自然灾害申请表》需镇、村委会盖章或者签名原件
2、《受灾情况统计表》需镇、村委会盖章或者签名原件
3、家庭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需村委会盖章或者签名原件
5、居(村)委会或者政府、街道办的取证材料需镇、村委会盖章或者签名复印件
注:1. 申请材料纸张采用A4、A3纸大小,统一左侧装订;复印件应有申请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2. 提交纸质材料。
五、法定程序
1. 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镇民政办提出申请。
2. 受理:镇民政办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县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0554-4677010
九、办理地点:隐贤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时间:正常工作日8:00-12:0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