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寿应急〔2022〕27号
关于印发《寿县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寿县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寿县应急管理局 寿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寿县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
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我县遭受旱灾,为切实做好今年干旱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2〕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对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旱灾人员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旱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和因旱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对以上前八类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省文件精神,救助标准为人均130元。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众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因受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原则上按人均90-110元进行救助。
四、救助程序
各乡镇要根据今年旱灾造成的受灾情况,逐户摸清需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逐级填报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存档备查,并制定乡镇冬春救助方案和标准,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要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公示,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四)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资金下达后,村级要做好资金发放的评定和公示,乡镇审核后安排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工作台账(见附件2),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今年又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坚决压实责任。冬春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和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冬春救助资金是国家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摸排核定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的群众坚决不予上报。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确保在省市检查中不出问题。
(四)各乡镇要于2022年10月25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质保障股,纸质版(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联系人:朱多丽,联系电话0554-4022906 QQ邮箱411698693)。
附件1
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请表
乡镇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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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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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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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乡(镇) 村(居)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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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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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社保卡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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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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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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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救助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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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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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救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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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家庭类别 (可多选) |
口倒房重建户 口受灾低保对象 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口低保边缘家庭 口支出型困难家庭 口散居孤儿 口留守老人 口留守儿童 口残疾人 口一般受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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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灾害类型(可多选) |
口干旱 口洪涝 口风雹 口雪灾 口地震 口生物灾害 口低温冷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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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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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评议意见 |
经民主评议无异议,同意 为救助对象。 村(居)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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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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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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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为备存,一份由村(居)委会留存
2.申请需本人填写,如有特殊情况可他人代填,代填人需认真细致完成此表填写。
3.公示情况由村委会填写。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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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
应急统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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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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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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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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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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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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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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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23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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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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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地市 |
县 |
乡镇 |
村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社保卡账号 |
灾种 |
需救助人口 |
需救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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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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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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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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