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医疗救助救助标准
一、实行参保缴费分类资助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
三重保障制度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参保居民基本的医疗需求问题,大病保险解决医疗费用高、个人负担重问题,医疗救助解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一重保障保基本、二重保障保大病、三重保障托底线”。
一重保障保基本(基本医保)
所有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以享受统一的基本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待遇,具体待遇标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府办〔2019〕22号)及《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59号)文件执行。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参保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年度起付线,报销限额为200元。
3.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患有全省统一规定的慢性病或特殊病病种的,经医疗专家鉴定后可以享受相关病种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支付待遇。
市域内住院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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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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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
200元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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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县级 |
500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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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市属) |
700元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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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省属) |
1000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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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市域外住院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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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级别 |
转诊 |
未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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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
三级(市属)(含以下) 二级(省属)(含以下) |
1400元 |
70% |
1400元 |
60% |
三级(省属) |
2000元 |
65% |
2000元 |
55% |
省外住院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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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级别 |
转诊 |
未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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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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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
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1万元 |
60% |
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1万元 |
50% |
备注:1.住院合规医药费用保底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2.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30万元。 |
二重保障保大病(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第二重保障)。其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政策还实行倾斜支付,主要是起付线减半执行,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
大病保险 起付线 |
大病保险 封顶线 |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分段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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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内段 |
5-10万元段 |
10-20万元段 |
20万元以上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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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 |
15000元 |
省内:30万元 省外:20万元 |
60% |
65% |
75% |
80% |
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 |
7500元 |
无 |
65% |
70% |
80% |
85% |
备注:大病保险封顶线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 |
三重保障托底线(医疗救助)
按救助对象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