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寿县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 09:35信息来源:寿县涧沟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寿西湖农场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寿县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寿县2024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寿县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3519万元,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高素质农民培育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6万元。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不少于450人。

2.实施内容

聚焦我县“三农”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打造“千亿斤江淮粮仓”、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主体带头人或负责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就业人员,返乡务农就业创业人员及专业农机手等开展培训,鼓励有经验、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参与实践实训等培训工作,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小班制、分阶段、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为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提供人才支撑。

3.实施条件

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4.监管措施

县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培育机构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服务和全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检查,建立培训班五项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及时监

管。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落实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措施。

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50万元,完成1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

2.实施内容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扛稳粮食安全责任,聚焦扩大豆、

稳玉米,确保完成 1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主要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选择优良品种和种植模式,搞好品种搭配,优先推荐选用四行玉米+六行大豆模式,通过扩行距、缩株距、保密度等措施,充分发挥边行优势,在玉米基本不减产的基础上,多增收一季大豆,实现大豆玉米协同高产,促进种植农户增收。在种植区内深入推进精耕细作改革,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高产竞赛,打造一批高产攻关田,集成组装良种良法、集中展示高产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户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示范带动大范围均衡增产。 

三、种业发展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7万元,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区试6组、生试5组。

2.实施内容

做好农作物品种试验。支持试验承担单位做好2024年度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前试验、鉴定工作。

四、粮食生产发展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75万元。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优质专用粮油指挥田1个,苗情监测点15个,全县域粮食单产(分作物)增产5

2.实施内容

按照稳粮食面积、扩油菜面积、提粮油单产、增种植效益

总体要求,开展粮油生产示范创建。一是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以下简称指挥田)。以提高种植单产水平和亩均效益为重点,围绕稻-油种植模式,开展试验示范(具体试验示范方案由省农技总站另行下发),集成应用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措施,建设 1个种植效益明显高于一般优质专用粮油的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连片建设 5000 亩以上),带动全县域内粮油单产(分作物)增加 5‰以上。指挥田必须开展高产竞赛示范创建工作,参加全国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活动。建设苗情监测点。持续建设小麦、玉米、水稻、油菜、大豆等作物 15个苗情监测点,提升监测水平,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落实生产结构调整试验示范工作,为科学指导种植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3.监管措施

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

目实施,实行定期调度,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绩效管理,严把项目实施质量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认证农产品管理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0万元。创建优质农产品重点县

2.实施内容

一是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不断优化绿色食品产品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加快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专项任务。二是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行动。提高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水平,创建优质农产品重点县,做优做强生产供给体系。三是推进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加快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六、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789万元。支持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疫情防控。

2.实施内容

支持小麦、水稻等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主要用于购买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疫情联防联控所需的药剂、药械、燃油,开展病虫草害疫情、抗药性、用药量、小麦赤霉病菌源量、防控成效等监测调查,统防统治作业、防控质量监管社会化服务、病虫害等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检疫检测和处理、指导培训,以及试点开展生物农药应用补贴等。

七、畜牧业发展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3万元。开展畜禽生产统计监测

2.实施内容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数据直报,确保源头数据准确,提升行业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产销节奏,促进畜产品的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3万元。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1个。

2.实施内容

选择1个乡镇示范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

九、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5万元。支持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2.实施内容

一是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做好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定期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采集监测点无肥区和常规施肥区土壤,分析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水分等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年度汇总和年度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二是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做好土壤墒情监测点维护,各墒情监测点每月开展2次监测,关键农时增加监测频次,每次采集2-3个土层样品。根据监测结果和调查资料编写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和发布,全年发布墒情报告30期以上。

十、动物疫病防疫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28万元。实施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2.实施内容

一是强制免疫补助。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采购)、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对通过国家和省级评估验收的无疫小区疫病净化场进行补助)、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方面。加快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给予补助,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免疫质量和政策成效。二是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支持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助。纳入国家强制扑杀的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和马传贫等。三是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十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975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 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文件部署要求,通过创新完善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标准化水平。

2.实施内容

一是稳产保供弥补缺口。根据我县 2023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缺口,优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求,科学测算,合理分配资金。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行限时办理服务,将补贴申请受理与核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时限压缩至 15 工作日,充分利用二维码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进线上办理。三是深化监管从严管控。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农财两部及省级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实施,并落实好补贴政策督查和绩效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高效推进政策落实,通过运用信息系统,持续跟踪掌握各地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及时受理补贴申请,加快补贴申请审核,按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建立健全联合处理机制,有效维护政策实施秩序及补贴资金安全。

十二、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72万元。支持水稻育插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平安农机示范建设。

2.实施内容

一是水稻育秧中心4个、粮食烘干中心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2个建设项目。支持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补

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提高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支持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后干燥机械化。支持集农资统购、技术指导、咨询培训、产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为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农机化示范创建项目。支持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示范应用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技术,形成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农机装备相配套的农机农艺融合技术体系,推进主要作物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积极创建部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支持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加强农机安全基础建设,推动农机安全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积极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3.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等具体见《关于印发2024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水稻育插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农组办〔2024〕25号)。

十三、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1.资金规模及任务安排

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186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 300 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单季300 亩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加大政策扶持,补贴覆盖本县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粮食生产面积90%以上,受奖补对象粮食单产水平高于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10%以上。

2.实施内容

对种粮规模主体从事粮食生产进行奖补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单季从事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 300 亩以上。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早稻生产、再生稻生产等。二是提单产。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10个百分点。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措施。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五是增效益。受奖补主体粮食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十四、保障措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督措施等。项目实施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省、市、县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并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省、市、县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及任务清单.doc

      2、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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