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
保义镇现将《保义镇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向社会公示,并在公示期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
二、联系方式:0554-4646001。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764543488@qq.com);邮寄:(寿县保义人民政府,邮编232222)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 意见反馈表
附件1: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制定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征缴任务、征缴标准
各村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率不低于任务的93%,具体征缴计划见附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征缴时间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鉴于外出务工春节集中返乡实际,根据县要求外出务工人员筹资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底。筹资延长期内仅限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证明材料参保,医保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征缴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征缴入库工作。
(二)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90天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城投大厦)医保局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申请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待遇自缴费次日起享受。
(三)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到县医保窗口,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三、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镇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在县外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参保并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再退费。
四、参保办法
(一)上年度已参保居民。登录“安徽税务”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税”或“服务大厅”进行参保缴费;皖事通搜索医保缴费专区至缴费界面进行参保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扫码缴费。参保地发生变化的,需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使用“安徽税务”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缴费困难的老年人等群体,可现金缴费。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村委会参保登记,由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基层服务系统”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性质、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扫码缴费并打印《专用票据》。新生儿参保时,村应明确告知新生儿父母参加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收费凭证上需标明参保年度及待遇享受期。
(三)本镇范围内的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由就读的学校(幼儿园)督促其家家长为学生投保缴费。
(四)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城乡残疾人均免费属地参保。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委等职能部门继续按原渠道落实财政资助。
对以上身份交叉的资助对象,按资助比例最高的一种身份给予资助。
五、时间安排
参保缴费时间10月1日至12月31日。镇组织召开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会议后,各村(街)应全力开展征缴工作,镇将定期开展推进会,确保各村续实推进,按时完成征缴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作为民生工程考核项目之一,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要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依托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各村要压实包组村干工作责任,所有参保对象要逐人通知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各村要选定一名征缴业务牵头负责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村要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村要安排经办人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引导本村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做到应保尽保。所有户籍在本村的人员,除在外务工买有医保的人员,不在重复参保,其余人员都应宣传参保。在外地购买医保的人员,各村要做好登记。
(四)纳入月评,10月各村要全面启动,并完成任务的30%以上,11月完成任务的75%以上,12月底完成任务的93%以上;10月、11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后两名村分别扣1分、2分;12月底未达到93%以上的后两名村各扣2分、3分,达到93%以上奖励3分、达到100%以上奖励4分。从12月份开始进行村包组干部完成率每2天一排名,连续两次进入后十位的村干部扣村绩效每人每次2分;连续三次进入后十位的村干部扣村绩效每人每次3分。
附件2: 《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池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池医保发〔202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从
征缴任务、征缴标准、缴费时间、征缴对象、参保办法、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六个方面对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作了具体要求,确保征缴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全民参保计划。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我镇制定了《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实施方案由办公室牵头发放。
四、工作目标任务
2024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3%以上。分类资助困难人员参保,困难人员参保率达100%。
政策咨询:保义镇医保办
联系方式:0566-4646458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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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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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
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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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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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法律政策依据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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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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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联系电话: |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