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

发布时间:2023-08-28 15:36信息来源:寿县保义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保义镇现将《保义镇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向社会公示,并在公示期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见。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828日至2023928日。

二、联系方式:0554-4646001。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764543488@qq.com);邮寄:(寿县保义人民政府,邮编232222)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 意见反馈表

附件1: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制定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征缴任务、征缴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率不低于任务的93%,具体征缴计划见附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征缴时间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为2023101日至12月31日。

鉴于外出务工春节集中返乡实际,根据县要求外出务工人员筹资时间延长至20242月底。筹资延长期内仅限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证明材料参保,医保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征缴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征缴入库工作。

(二)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90天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城投大厦)医保局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申请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待遇自缴费次日起享受。

(三)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到县医保窗口,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三、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镇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在县外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参保并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再退费。 

四、参保办法

(一)上年度已参保居民。登录“安徽税务”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税”或“服务大厅”进行参保缴费;皖事通搜索医保缴费专区至缴费界面进行参保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扫码缴费。参保地发生变化的,需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使用“安徽税务”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缴费困难的老年人等群体,可现金缴费。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村委会参保登记,由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基层服务系统”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性质、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扫码缴费并打印《专用票据》。新生儿参保时,村应明确告知新生儿父母参加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收费凭证上需标明参保年度及待遇享受期。

(三)本镇范围内的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由就读的学校(幼儿园)督促其家家长为学生投保缴费。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城乡残疾人均免费属地参保。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委等职能部门继续按原渠道落实财政资助。

对以上身份交叉的资助对象,按资助比例最高的一种身份给予资助。

、时间安排

参保缴费时间10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召开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会议各村(街)应全力开展征缴工作,镇将定期开展推进会,确保各村续实推进,按时完成征缴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作为民生工程考核项目之一,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要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依托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各要压实包组村干工作责任,所有参保对象要逐人通知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各村要选定一名征缴业务牵头负责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村要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村安排经办人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引导本村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做到应保尽保。所有户籍在本村的人员,除在外务工买有医保的人员,不在重复参保,其余人员都应宣传参保。在外地购买医保的人员,各村要做好登记。

(四)纳入月评,10月各村要全面启动,并完成任务的30%以上,11月完成任务的75%以上,12月底完成任务的93%以上;10月、11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后两名村分别扣1分、2分;12月底未达到93%以上的后两名村各扣2分、3分,达到93%以上奖励3分、达到100%以上奖励4分。从12月份开始进行村包组干部完成率每2天一排名,连续两次进入后十位的村干部扣村绩效每人每次2分;连续三次进入后十位的村干部扣村绩效每人每次3分。

附件2: 《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池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池医保发〔202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从 征缴任务、征缴标准、缴费时间、征缴对象、参保办法、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六个方面对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作了具体要求,确保征缴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全民参保计划。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我镇制定了《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实施方案由办公室牵头发放。

四、工作目标任务
2024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3%以上。分类资助困难人员参保,困难人员参保率达100%。


    政策咨询:保义镇医保办


     联系方式:0566-4646458

附件3: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文件名称

保义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和建议

 

修改法律政策依据及理由

 

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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