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37寿县堰口至闫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堰口至安丰段)、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茶庵至安丰段)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18 10:39信息来源:寿县安丰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G237寿县堰口至闫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堰口至安丰段)、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茶庵至安丰段)安丰段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G237寿县堰口至闫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堰口至安丰段)、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茶庵至安丰段)房屋搬迁方案会商会会议纪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第8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征收目的

保障G237寿县堰口至闫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堰口至安丰段)、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茶庵至安丰段)安丰段顺利建设。

二、征收范围

具体征收范围以G237寿县堰口至闫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堰口至安丰段)、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茶庵至安丰段)安丰段征收范围内红线图为准。

三、实施单位

安丰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以第三方咨询单位入户调查核定并经镇村组织农户进行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在林地中套种作物或在旱地、菜地植树的,从其价格 高类或主作物类进行补偿,低类或次类作物不另行计算补偿费用。

(三)征地红线外,因改沟、改路、改等需要征收的房屋等地上附属物,享受红线范围内征收同等政策;距离红线较近,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房屋等地上附属物征收,以现场确认为准。

五、征收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青苗、林苗类及其他类补偿费标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规定执行。

(二)杆线迁移。强弱电、自来水、燃气管道等迁改,由各杆(管)线权属单位向镇政府上报迁改预算费用,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审核后,与各杆(管)线权属单位签订迁改补偿协议,各杆(管)线权属单位自行迁改。

六、征收安置方式和补偿办法

(一)补偿安置方式。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选择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户如需要宅基地,且符合一户一宅的,镇政府按照每户不超过160 m²的宅基地面积统筹安排,被征收户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安置点位于安丰镇梧桐新村二期,具体户型、面积以公布的选房图为准,被征收户临时周转房由其自行解决。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寿政〔2024〕11号)政策规定执行。

(三)搬迁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补偿标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规定执行。

(四)搬迁奖励。为鼓励搬迁群众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凡在本方案确定的规定期限内,腾空交房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搬迁房屋的可补偿面积300元/奖励,超过规定期限搬迁的不予奖励

(五)结算方式。被征收户腾空交房并与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打卡支付。

七、征收搬迁及签约期限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其它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G237寿县堰口至闫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堰口至安丰段)、S324吴山界至隐贤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茶庵至安丰段)安丰段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

 安丰镇G237淮六路堰口至安丰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征迁方案(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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