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附件.docx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工作,促进我县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116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5〕5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全县生猪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增强生猪养殖场(户)抵御市场波动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能力,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充足供给,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和产能有效调控机制,保障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项目资金总额
2025年度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提前下达499万元、清算资金下达67万元,合计566万元。后续若仍有资金下达,一并纳入本方案使用范围。
三、支持方式、范围
采取“先建后补、财政补贴”等方式,主要支持圈舍新建、扩建,生猪价格保险补贴,生猪新品系研发,生猪出栏奖补等。
四、资金安排
1.圈舍新建或扩建。安排资金230万元,用于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扩建圈舍1000平方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平方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要求:提交《2025年新建、扩建圈舍备案表》的养殖场;项目建设场依法取得用地和环评手续;新建、扩建圈舍为钢构或砖混结构(简易大棚不在支持范围内)。
2.生猪价格保险保费补贴。安排资金80万元,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按照不超过保费50%进行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个养殖场本年度只补贴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 9月30日。如该项资金不足,同比例降低奖补金额。
申报要求:填写《寿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2),持参保凭证、保险方案、养殖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保费补贴。
3.新品系研发。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生猪优良品种开发,新品系研发等,促进我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要求:填报《寿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贴申请表》,提交本年度生猪新品系育种技术工作报告、新品系标准、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及相关财务支出证明材料,按照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4.出栏奖补。安排资金226万元,鼓励生猪规模场出栏,根据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检疫申报情况,确定奖补金额。
申报要求:填报《寿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补贴申请表》,提供养殖场生猪出栏清单、动物产地检疫证出证系统截图或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资金根据需要可相互调剂使用。如有结余与下年度资金合并使用。
五、申报条件
1.生猪养殖场设计出栏达500头以上,并按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
2.已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评登记备案的市场主体。
3.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在企业诚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执行动物防疫“先打后补”政策,实现病死生猪集中无害化处理。
六、实施步骤
1.申报阶段。生猪规模养殖场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审批表于10月20日前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验收阶段。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11月20日前完成初验,初验合格填写《寿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贴验收表》(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公示),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初验结果于12月5日前完成复验。
3.资金拨付。复验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畜牧中心公示),拨付项目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利用科技下乡、养殖科技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广大生猪养殖场(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导向和项目资金引导作用。
(二)严格审查程序。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扎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2025年期间因畜产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在巡查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其项目奖补资格。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保证政策落实到位,防止政策走偏。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养殖场(户),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收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寿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2.寿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对象审批表
3.寿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现场验收表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