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开展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 〔2021〕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县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畜种上重点聚焦生猪、肉牛、肉羊;模式上重点聚焦与中小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一体化经营;生产上聚焦设施装备现代化、饲养管理精细化。所有申报的养殖场须经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通过各地申请、验收推荐、省级专家评审。
二、创建要求
参与创建的畜禽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 《畜禽 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建立“双份清单”(每个规模养殖企业确定一套治污模式、提出一份治污达标时间表)制度上墙。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完善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实施种养结合消纳粪污模式等),确保粪污完全消纳,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符合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申报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符合《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 年)的通知》“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畜种上重点聚焦生猪、肉牛、肉羊;模式上重点聚焦与中小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一体化经营;生产上聚焦设施装备现代化、饲养管理精细化。申报的养殖场须经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通过自愿申请、省级遴选推荐、部级专家审查及评审确定。
申报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畜禽生产达到如下规模:从事商品饲养的,要求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肉禽(肉鸽)年出栏20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产蛋种禽存栏|万套(只)以上;种羊存栏200只以上。
三、示范创建内容。
(一)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养殖设施化。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主要生产场所和环节配备实时监控设备,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应用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有与之相匹配的消纳畜禽粪污土地面积或者配套建设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用设施。
(三)生产规范化。养殖生产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突出粮经饲抗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 发展生态高效的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模式。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若干模式。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 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固定场所,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同等条件下,达到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优先推荐。
(五)粪污资源化。畜禽规模养殖场有确定的治污模式和消纳粪污方案,与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落实清单管理。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完全配套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紧密型种养结合并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作为参评的主要条件(由当地环保监测机构出具证明的优先)。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生猪,蛋鸡,肉鸡,肉羊,肉牛。
(二)申报数量:我县推荐1家部级创建场,1-2家省级创建场,3-5家市级创建场。
(三)申报时间:截止6月1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王虎;联系电话:17754002342
(四)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附件1),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附件2),将申报表、评分表一式两份经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确认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凡申请参加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养殖场,提交的相关材料请用A4纸格式装订成册,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材料复审、考核、提出推荐意见等程序后,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推荐表》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