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计划】关于印发2023年寿县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09:31信息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有关股室,局属各单位,有关承检机构:

现将《2023年寿县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023221

 

 

 

 

2023年寿县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品抽检监测总任务表><2023年省转移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的通知》和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食品抽检监测总任务表》《关于印发2023年淮南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寿县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2023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

神,落实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全市“一盘棋”思想,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工作实施,报送工作数据,统一结果利用。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相分离;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抽检与常规抽检结合,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规范核查处置,强化机构监管;加强数据分析,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坚持检管结合,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撑。

二、工作任务安排

根据2023年淮南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23年寿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1996批次(其中食品1108批次,食用农产品888批次)。寿县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县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针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布情况,2023年寿县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作出如下安排: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共选择大米、食用油等30个品种,共计908批次进行监督抽检(详见附件1);在食品餐饮环节选择火锅调味品等4个品种,共计200批次进行监督抽检(详见附件2)。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县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2023年寿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详见附件3,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品种和项目必须涵盖附件中的所有食品细类(四级)共计888批次,应完成食用农产品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可选项目不可少于两个。在覆盖所列检验项目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掌握的农、兽药使用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增加针对性检验项目。对未列入附件的其他食用农产品,可结合本区域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情况以及市场销售和消费特点确定抽检品种和项目,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此外,县局将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舆情监测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调整实际抽检。

二、工作任务分工

(一)抽样、检验

   县局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确定承检机构,委托承检机构完成抽样、检验和其它相关工作。承检机构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机构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在样品采集等方面提供配合协助。承检机构在进行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样时,各辖区的市场监管所应当指派2名市场监管人员陪同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食品抽样、检验、信息录入工作,由承检机构承担。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抽样和检验,抽样人员采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匹配终端(PAD)抽样,现场打印抽样单,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IMG_256http://gc.nifdc.org.cn/login)”。

(二)核查处置

抽样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县局。县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转交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由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生产经营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不合格(问题)食用农产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局,县局适时督查督办。

县局各不合格食品行政处罚实施单位与后处理工作实施单位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立案调查、产品召回、整改复查、后处理工作、系统处置信息上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与承检机构和县局相关股室的信息沟通,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监测信息系统(http://gc.nifdc.org.cn/login)”及时填报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县局食品安全股负责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三)信息公布

抽检信息由县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合格食品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其中,合格食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合格食品信息是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食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食品信息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食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

三、抽样检验管理

县局在本年度专项经费中予以支出抽样检验经费,按实际拨付给承检机构,专项用于抽检工作,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县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食品工作人员对承检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抽样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取消相关检验机构承检资格,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对各单位在抽样、检验、后处理、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布中落实工作不力的,县局将采取限时督办措施,必要时予以通报。本年度监督抽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范围。

四、监督抽检有关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承检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抽检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共同做好监督抽检工作。

(二)抽样检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徽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版)》执行,任务期内省局发布《安徽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版)》后,按照2023年实施细则执行。抽样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并按要求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含抽样单等相关法律文书)一式三份和抽检结果汇总表,报送县局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检机构对其抽样、检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监督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一个月开展抽检工作。

(四)食品监督抽检要覆盖市场销售的全部33大类食品品种,在全县的乡镇抽检批次不少于任务总批次的40%,突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食堂、学校幼儿园周边、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小作坊聚集区等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区域。食品生产环节涵盖大中小型不同生产规模及已登记食品小作坊;流通环节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专营店、便利店等;餐饮环节涵盖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等。食用农产品抽检在乡镇抽检的批次不少于总任务的50%

(五)承检机构要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进度,对监督抽检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按季度报送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全年抽检任务要在2023121日前完成尤其要确保第一季度和上半年完成食品抽检任务量分别不少于全年实际完成任务总量的25%50%核查处置单位要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30日前上报本年度核查处置工作总结。

(六)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复检程序由县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及《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承检机构在进行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抽样时,各辖区的市场监管所应当指派2名市场监管人员陪同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现场抽样时,市场监管人员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五、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和监督方式

县局联系部门:县局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股

联 系 人:李肖男

联系电话:0554-4123012

县局纪检监察负责人:黄辉

监督电话:0554-4123022

附件:

12023年寿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生产、流通环节品种、项目表》.docx

22023年寿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餐饮服务环节品种、项目表》.docx

32023年寿县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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