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寿市监不罚〔2023〕1号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寿市监不罚〔2023〕1号)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寿市监不罚〔2023〕1号 |
寿县安丰镇晋亮食品店对其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寿县安丰镇晋亮食品店 |
92340422MA8NCF818K |
汪颖 |
2022年11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称当事人涉嫌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处理。 2022年11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售的萝卜干标签标示了食品名称、净含量:散装称重、经营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生产商资质、萝卜干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印制有“好评晒图+微信;送微信红包3元;只加微信,其他方式无效;晒图请勿拍进此卡;扫码领红包;5星好评10字以上+上传1-3张实物美图,截图给微信客服领取红包”等内容的卡片92张。执法人员现场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对卡片上印制的二维码进行扫码,页面跳转至一用户名为“农家姑娘土特产”链接。当事人现场出示了上述卡片的购买记录,记录显示2022年11月7日下单,11月10日收到卡片。 经查,为增加用户好评,提高商品销量,印制了“好评返现”宣传卡片。当事人将卡片塞进商品包装箱内,部分消费者收到商品后会按照卡片上的内容在抖音平台对当事人店铺进行五星好评,然后扫描卡片上的二维码添加店铺微信(微信名称:农家姑娘土特产;微信号:ying11104025),将好评截图发送至店铺微信,当事人收到五星好评截图后转账3元给消费者。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当事人在抖音平台有评价542个,其中好评462个。当事人称其店员丢弃了约七八百张卡片。当事人共印制“好评返现”宣传卡片2000张,剩余卡片963张,其中涉及返现为48张,每次转账3元,共计144元。获利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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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对其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时间短、受众人数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44】关于“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行政处罚:2、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轻微、时间执续短、受众人数少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3.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已履行 |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