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并推动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着力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现将《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
附件: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寿县农业农村局 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寿 县 财 政 局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寿 县 水 利 局 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
寿县交通运输局 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寿县供电公司
2025年2月26日
附件
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持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绩效,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和《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皖农建〔2019〕15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的意见》(皖农建〔2024〕40号)以及淮南市农业农村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淮南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淮农〔2024〕1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及省、市、县政府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质量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作为项目法人,采取“双业主”项目管理模式,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组织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与质量有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体要求。合同文件应明确相应质量条款,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关键环节,确保质量可控。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全县农田建设规划,组织农田建设任务和项目申报、日常督查、检查与评价,提出项目设计调整变更的意见,办理竣工项目工程移交,监督指导后续管护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图入库、新增耕地、新增水田、新增粮食产能认定等工作。
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参与项目设计、招标、施工、初步验收、后续管护等各环节,负责协调村民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化施工环境,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项目储备
第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寿县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八条 乡镇应于每年年初,结合本镇实际,积极申报下一年度项目,拟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农田建设规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及时组织实施等条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可行的项目,报县入项目储备库。
第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每年上半年,根据乡镇申报入库项目,按照建设优先顺序和下一年度建设任务的1.5倍,初步选择项目区。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任务,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初步选择的项目区进行论证,确定拟建项目区。经拟建项目区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与乡镇共同组织有相应资质且信用状况良好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要做到“三进”,即:一进拟建项目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和基本情况,形成初步设计概况;二进项目区村民组,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带领下,到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和需要建设内容,形成初步设计方案;三进项目区镇村,向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详细解释说明《初步设计方案》,并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对形成的规划图及设计方案,经镇村和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形成最终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第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对项目区测绘勘察、耕地质量和项目初步设计等单位的成果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交通、环保、供电等部门和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及有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现场调查和讨论审核,以提升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明确建设内容、质量要求和投资效益目标等,避免过度设计和不合理、不科学设计等。
第十三条 县级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后,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作为“双业主”单位,共同负责招标、采购活动和合同签约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实施项目,按期完工。
第十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可委托乡镇单独招标和签订合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在岗在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对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全过程监理结果,第一时间如实向业主单位报告,并将监理日志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整改并复查,定期向业主单位上报施工进展、质量评价、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提出需约谈施工单位的依据。
第十六条 业主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组织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对项目关键部位的设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指标等详细说明,特殊工程要到现场讲解;施工、监理单位和镇村组要提前熟悉设计方案,做好充分准备,在技术交底时提出疑惑或意见建议。同时,设计单位要保证一定的时间深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投标承诺,加强项目部人员考勤管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在岗在位,未经业主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管理人员,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要向业主单位履行请销假手续。严格按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等,要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上一工序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业主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建设过程随机开展质量抽验。
第十八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监理不到位、施工不规范、抽验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由县住建、公管等相关部门,视情节对相应单位采取经济处罚、不良行为记录、拉入黑名单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设计。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或项目受益单位提出申请,业主单位组织编制调整变更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调整变更范围,在不违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寿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负责组织县级初验工作,可委托第三方验收单位进行。应于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所有建设项目县级初验工作。初验前,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对工程总体进行评价,向业主单位申报是否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单项工程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是否达到设计目标等。
第二十一条 县级初验时,业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监督第三方验收单位,要吸纳村民代表积极参与。县级初验时,施工单位要提供结算工程清单和造价审计;初验问题整改后,要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和竣工图。初验合格后,向市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二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与乡镇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接受各级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与乡镇及时按有关规定,将资产交付给所在村,并办理产权归属手续。同时,明确所在村为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农田发挥效益。
第二十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上图入库前与国调成果等衔接比对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加强新增耕地、新增水田、新增粮食产能核定,并按要求将前述3项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质量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履行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和供电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定期开展联合督导和随机抽查,密切配合加强质量监管。(工作职责分工附后)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探索数字系统应用,利用遥感、航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第二十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加强对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的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督导联系制度,每个项目明确督导联系人,定期调度,精准排查分析项目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切实守牢质量底线;乡镇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全程参与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十九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和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到2030年。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寿政办秘〔2023〕23号)文件相关内容规定,与该文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与乡镇共同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服务单位的招标采购;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环保等相关参建单位,共同参与项目设计、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工作。
县发改委(公管局):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调度管理,对初步选择的项目区进行论证,确定拟建项目区,做好项目立项工作;参与设计方案集中审核、批前审查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广远程异地评标;负责对项目交易公告、交易文件、澄清答疑的合法性、公平性实施监督;负责对交易过程中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做好标后履约监管。
县财政局:参与对初步选择的项目区进行论证,确定拟建项目区;负责在统筹使用上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标准兜底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资金审核拨付、使用管理及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查清2018年(含)以前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分布情况,指导编制单位套合拟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地类现状、进行新增耕地开发潜力比对分析、提供年度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和新增耕地指标效益测算等工作;参与对初步选择的项目区进行论证,确定拟建项目区,参与设计方案集中审核、批前审查;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组织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新增水田、新增粮食产能核定等工作;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工作。负责提供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数据;把关审核农田防护林设计、施工,农田防护林树种选择,参与林木种植成果验收;参与设计方案集中审核、批前审查。负责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前,项目区与生态保护红线、国调成果等的套合,监督配合编制单位对重叠、占用的调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项目区水文水资源相关资料、已建水利工程资料、计划实施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及河道保护范围等相关数据;指导把关审核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灌溉与排水设施的设计,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的水利设施与灌区水利设施的施工衔接。参与对初步选择的项目区进行论证,确定拟建项目区,参与设计方案集中审核、批前审查。参与重要单体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和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把关审核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田间道路设施的设计、监管;参与道路工程施工工序、隐蔽工程验收;参与对初步选择的项目区进行论证,确定拟建项目区,参与设计方案集中审核、批前审查。
县供电公司:参与对初步选择的项目区进行论证,确定拟建项目区,把关审核农田输配电规划设计并参与验收;负责项目建成后,向设施使用方宣传安全生产、运行维护等要求。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叠、占用的监督,配合做好调整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施工、监理等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
县审计局: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项目建设乡镇: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作为项目法人和业主单位,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共同组织项目设计、招标、施工、初步验收、后续管护等各环节;共同负责招标、采购活动和合同签约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实施。负责向项目区内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泛宣传政策、征集建设需求;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及现状制约因素调查,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进入项目储备库;协助设计单位开展实地勘测、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参与项目评审论证;明确涉农站所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协调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化施工环境,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提出项目设计调整变更申请;参与项目县级初验,接收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负责落实项目建后管护等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的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附:项目流程图

寿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