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企事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
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工和守法诚信意识,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等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称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时间。2020年6月至9月。
(二)书面审查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为加强我县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寿县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均应参加202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三)书面审查管辖。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审查工作,并负责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企业的审查工作。
(四)书面审查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用人单位2019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按照《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一并纳入书面审查内容。
(五)书面审查方式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凡与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为此,今年书面审查工作将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2020年书面审查网址为:http://61.190.31.166:10003/ahqyy_szw/qy/index.jsp,由用人单位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进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系统进行申报审查。
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继续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初步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二)征求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
(三)社会公示。对拟评价为A、B、C级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核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初审意见进行复评,确定用人单位诚信等级,并告知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对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中,择优向省市推荐“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淮南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参评候选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提高认识,积极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参与年审申报,确保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宣传引导
要结合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开展,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不断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
(三)依法严格审查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今年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的重点,审查和评价结果应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加强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指导,按照应审尽审的原则,将各类用人单位纳入书面审查范围。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教育引导,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审查、隐瞒虚报书面审查材料的,要依法立案处理。
(四)强化结果运用
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对守法诚信的用人单位,要引导其自我规范;对失信或违法的用人单位,要实行重点检查和监管;对严重失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要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与政策扶持、减免工资保证金、招投标、银行贷款、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发挥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实际效用。
联系电话:0554—4020293 4028105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