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皖司发〔2023〕3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强化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4月组织起草了《意见》初稿,5月书面征求了16个市司法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6月发布公告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7月组织专家对文稿进行了论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按规定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8月28日,经省司法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会同省委编办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围绕打造高素质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完善高效能的行政执法运行制度、健全高质量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11项具体任务。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支撑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安徽省司法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皖司发〔2023〕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