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16:04信息来源:寿县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全面提高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当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编制部门需提交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报司法局汇总。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开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二、规范公众参与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需要在公布决策草案的同时,应当公布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三、完善专家论证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需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方式,做好专家论证资料留存。

四、落实风险评估

对于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五、保证审查时间

决策承办单位送请合法性审查时,需要保证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必要的审查时间(原则上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寿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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