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全面提高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当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编制部门需提交县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报县司法局汇总。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开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二、规范公众参与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需要在公布决策草案的同时,应当公布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三、完善专家论证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需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方式,做好专家论证资料留存。
四、落实风险评估
对于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五、保证审查时间
决策承办单位送请合法性审查时,需要保证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必要的审查时间(原则上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寿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