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科技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办〔2021〕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工作步骤
(一)编制事项清单(2020年4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所形成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规范工作流程(2021年4月底前完成)
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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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事中事后核查(持续开展)
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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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信用监管(持续开展)
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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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2021年4月底前)
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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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建立相关股室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与上级协同一致。
(二)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要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与对接,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请示。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证明书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职务服务事项目录(模板)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