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21〕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起草了《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二、起草目标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本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共五项,包括工作目标、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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