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工作任务,根据2023年12月15日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寿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寿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0日
寿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淮办发〔2022〕3号)和《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寿政〔2020〕35号)要求,为确保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工作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依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寿政〔2020〕35号)工作目标,2025年年底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或共享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组织领导
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县城管局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寿春镇和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实施路径
按照《淮南市城管局淮南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关于深入推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淮城执通〔2023〕97号)文件要求,物业公司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清运单位是小区分类垃圾的收运主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指导居民、物业公司、业主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清扫、收集活动;县房产服务中心、寿春镇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情况的监督。
四、范围
周寨社区、定湖社区、宾阳社区、状元社区、花园社区、通淝社区、新城社区等7个社区,拟分两期进行覆盖,一期对7个社区内物业管理较规范的15个小区进行覆盖(见附件一);二期对7个社区内其他符合分类条件的小区进行覆盖。
五、分类方式
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
六、职责分工
县城管局负责各小区内垃圾分类亭建设和分类垃圾桶的采购,垃圾集中收集点内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运输、处置,负责对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寿春镇、相关社区协助负责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责任的监管,协助做好垃圾分类设施的投放工作,协助县城管局对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会同城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配合建立垃圾分类亭边值守员队伍,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分类设施设备的投放、管理维护、垃圾收运等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县城管局对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办公区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等生活常识教育,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新建小区项目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按照设计图纸内容验收;
县自规局负责在待开发建设地块出让时,按县城管局提供的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配套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按既有规模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的财政保障;
科技、公安、民政、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其它部门按照原职责分工履职。
七、运行模式
1、运营方式:
由物业公司具体负责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营工作。
2、收集模式:
⑴可回收物实行定期收集,由物业公司统一收购或者兑换积分奖品;有害垃圾由县城管局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定期收运处置;厨余垃圾由中标的餐厨垃圾收运企业集中统一收集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其它垃圾由小区物业公司按照原有生活垃圾收运渠道进行收运。
⑵垃圾分类采取分类值守员亭边值守指导监管模式。
在各小区配备亭边值守员,定时定点在垃圾投放点进行现场劝导、督促、指导、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配合居民做好厨余垃圾破袋,不断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有效提升分类质量。各小区亭边值守员负责每日登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产生和清运量,做到“四会”,即:会讲解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会指导居民户内分类,户外正确投放;会实施居民分类档案监督记录,科学跟踪评估;会与居民进行沟通,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
八、考核及奖励
县生活垃圾分类小组办公室依据《寿县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四)对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每月不少于1次。根据月考核结果计算年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小区,核减亭边值守员月度补助费。
每年评选出一等奖3个小区、二等奖5个小区、三等奖若干小区,分别给予奖补资金2万元;1万元;0.5万元。该奖补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经费;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计为年度不合格。年度不合格的将按《寿县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九、工作经费
纳入县实施垃圾分类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由县财政承担,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建设费用28.91万元(见附件二);生活垃圾分类年运行费用49.71万元(见附件三),列入县财政预算。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增长机制,以后新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根据增加的设施设备及运营情况,相应增加财政预算。乡镇、社区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此项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制度建设。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和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城市管理考评等指标体系,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
寿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统计表
序号 |
社区 |
小区 |
户数 |
居民 数量 |
分类亭 |
垃圾桶数量(240L) |
1 |
周寨社区 |
循理新嘉园 |
400 |
1200 |
1 |
6 |
环球港小区一期 |
800 |
2400 |
1 |
6 |
||
2 |
定湖社区 |
定湖花园 |
1572 |
3560 |
1 |
6 |
3 |
宾阳社区 |
金大地 |
1309 |
3927 |
1 |
6 |
紫金苑 |
1188 |
3564 |
1 |
6 |
||
4 |
状元社区 |
书香门第 |
824 |
2345 |
1 |
6 |
寿州府 |
590 |
1770 |
1 |
6 |
||
楚都壹号院 |
796 |
2078 |
1 |
6 |
||
5 |
花园社区 |
同鑫第一城 |
633 |
1723 |
1 |
6 |
春申学苑 |
584 |
1769 |
1 |
6 |
||
楚都御花园 |
1301 |
3903 |
1 |
6 |
||
6 |
通淝社区 |
御景学府*尚书苑 |
748 |
2244 |
1 |
6 |
京冠学府 |
614 |
1842 |
1 |
6 |
||
斌锋江山赋 |
572 |
1716 |
1 |
6 |
||
7 |
新城社区 |
楚都华府 |
1000 |
1603 |
1 |
6 |
合计 |
居民小区 |
总户数 |
总数 |
总数 |
总数 |
|
15 |
12931 |
35644 |
15 |
90 |
备注: 1、每个分类亭配备6个分类垃圾桶。
2、分类亭应配备洗手池、照明灯、避雨等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T19095—2019]、《淮南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C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收集站]标准执行。
3、每个垃圾分类亭(房)配备一个亭边值守员,需16人,负责垃圾桶边值守、宣传和统计工作。
附件二
垃圾分类设备设施费用测算明细表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万元) |
备注 |
1 |
分类亭(含洗手池、照明) |
台 |
15 |
8500 |
12.75 |
一次性投入,预计使用5年整体尺寸:3400*1200*2500mm(长*宽*高) |
2 |
智能垃圾房 |
间 |
1 |
140000 |
14.00 |
|
3 |
垃圾桶(240L) |
只 |
90 |
240 |
2.16 |
2年换一次 |
4 |
合计 |
28.91 |
|
附件三
垃圾分类年运行费用
序号 |
名称 |
小计(万元/年) |
|
1 |
垃圾分类宣传资料等。 |
3.00 |
|
2 |
有害垃圾处置运输费。 |
2.00 |
|
3 |
设施设备水电及维修费用(16台设备预算每台0.5万元/年)。 |
8.00 |
|
4 |
人员补助费 |
亭边值守员(含统计)18名(800元/月) |
17.28 |
5 |
240L垃圾袋(分类亭内的90只垃圾桶每日每只垃圾桶套袋使用,按1.5元/只计算,全年4.93万元)。 |
4.93 |
|
6 |
奖补资金。 |
14.50 |
|
7 |
合计 |
49.71 |
附件四
寿县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试 行)
为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检查考核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营,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周寨社区、定湖社区、宾阳社区、状元社区、花园社区、通淝社区、新城社区等7个社区内的15个居民小区(循理新嘉园、环球港一期、定湖花园、金大地、紫金苑、书香门第、寿州府、楚都壹号院、同鑫第一城、春申学苑、楚都御花园、御景学府*尚书苑、京冠学府、斌锋江山赋、楚都华府)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的物业公司,其他小区物业公司根据垃圾分类覆盖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依据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
三、考核方式
县分类办牵头,会同寿春镇、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联合成立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汇总”的形式对各小区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工作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如下:
1、日常考核由居民小区所在社区负责,主要针对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等各环节日常运行、有效衔接等情况开展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计入到月考核成绩。(占比30%)
2、月度考核由考核小组以自然月为周期,主要包括材料检查和实地抽查,材料检查重点是考核对象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实地抽查重点是考核对象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对照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日常考核情况合并计算到月考核成绩。(占比70%)
3、年度汇总
以月度考核成绩为基础,汇总计算全年检查考核成绩,以此为依据确定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作为奖惩依据。
四、考核内容(总分值100分)
(一)制度建设(5分)
建立健全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总结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法,切实提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定期组织志愿者参与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
(二)垃圾分类设施使用考核(20分)
1、房亭设施使用(10分)
对照《淮南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市分类办〔2021〕7 号),按照规范使用要求,物业公司要确保分类房、分类亭安全牢固。水、电、照明等设施齐全,正常运行。
2、运输车辆管理(10分)
物业公司按照垃圾分类运输要求,配置专用车辆,严禁混淆运输。运输车辆印有明显的分类垃圾运输标志,并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功能,运输车辆安装定位监控系统,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规范。
(三)日常运行情况考核(45分)
1、人员配备管理(10分)
(1)物业公司应根据各小区设施配备情况安排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低于1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平台和设备维护,垃圾分类数据统计上报,垃圾分类资料收集整理等。
(2)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工作人员要有职业道德、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物业公司须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
(3)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工作人员统一穿戴印有垃圾分类标识的工作服,工作务实严谨,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沟通能力强,热爱环保事业。
(4)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岗,现场检查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指导居民垃圾分类,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
2、分类管理工作(15分)
(1)物业公司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各类垃圾,不得混合投放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试行)》,严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做好日常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收运操作人员应分类收集各类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收集运输时垃圾不得落地、不得遗撒。
(2)亭边值守员指导监督居民将可回收物在指定时间投放至指定收集点。
(3)亭边值守员指导监督居民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毒有害垃圾收集桶内。
(4)亭边值守员指导监督配合居民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桶内,厨余垃圾袋应投放至其他生活垃圾收集桶。
(5)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固体废物严禁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设施。亭边值守员每日对垃圾分类设施和容器及其周边进行保洁,确保垃圾分类设施、容器外观干净整洁,定期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分类容器出现破旧、遗失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补设,响应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6)物业公司及时整改检查通报的问题,按要求准确报送信息和数据。
3、运输处置工作(15分)
严格分类装运,完善分类中转,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分类运输车辆喷涂或张贴统一、规范、清晰的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
(1)厨余垃圾。由中标的餐厨垃圾收运企业集中统一收集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
(2)有害垃圾。根据居民小区有害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暂存点,收集的有害垃圾由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收集运至有害垃圾处理中心,由县城管局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规范处理。
(3)其他垃圾。由小区物业公司按照原有生活垃圾收运渠道对其他垃圾进行收运,密闭运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得随意倾倒。
(4)可回收物。小区物业公司应建设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建立完善的可回收物处理体系。大件可回收物要做到公布电话,上门收取。
4、信息化建设(5分)
(1)建立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基础信息台账,包括小区住户数、人口数,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投放收集量、运输处置量,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投放准确率等。
(2)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互联网信息管理平台,配置电脑及功能软件等配套设施,完善垃圾分类信息实时统计、现场分类数据收集汇总等功能。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体系和制度,对有害、其他垃圾转运及处置进行追溯,须建立专属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便于小区居民参与使用。
(四)专项考核(30分)
1、各种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应加强对所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工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12345”市长热线、数字城管案件及其他舆情的处置和回复工作。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办理、及时反馈。
3、每个住宅小区不少于2处1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牌,每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旁设置1处生活垃圾四分类标识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率达90%以上。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参与率达90%以上。除日常宣传和入户宣传外,每年至少开展 2 次户外大型宣教活动,每月在本服务区域至少开展 1 次生活垃圾分类宣教活动。
4、做好恶劣天气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确保垃圾分类设施安全、平稳、有序运转。
5、加分项参照考核细则执行。
五、考核运用
1、考核使用百分制,每月考核总分为100分(分项考核计分以100分乘百分比为最终得分)。项目加分事项,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考核结果应及时向被考核单位进行通报。
2、每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80—85分(不含)为合格,85-90分(不含)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计为年度不合格。
六、奖惩措施
按年度考核成绩,根据得分高低评选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若干,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城管局、县房产中心、寿春镇依据《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物业公司进行约谈。
七、工作要求
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考核工作,廉洁自律,不得向被考核单位索要财物,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被考核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考核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寿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寿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实施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备注 |
|
一 |
制度 建设 (5分) |
规范化管理 |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2.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5分。 3.劳动用工不符合劳动法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4.每月未组织志愿者参与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每次扣0.5分。 5.每年开展评选奖励活动的未达到2次,少一次扣1分。 6.未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的,扣1分。 |
现场实地察看 |
二 |
垃圾分类设施(20分) |
1.垃圾分类房(亭) |
1.垃圾分类房(亭)所含洗手池、水龙头等设备未按要求配备安装齐全的,每项扣0.5分。 2.垃圾分类房(亭)所含洗手池、水龙头等设备维护不到位,功能缺失,不能正常开启使用的,每项扣0.5分。 3.垃圾桶配备数量不达标的,每缺1个,扣0.5分。 |
现场实地察看 |
2.分类运输车 |
1.有害垃圾运输车、可回收垃圾运输车未按参数要求配备到位,每少一辆扣2分。 2.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无明显分类运输标识的,每台扣2分。 |
现场实地察看 |
||
三 |
日 常 运 行 情 况 (45分) |
1.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配备 |
1.垃圾分类值守员配备不到位的,每少1人扣2分; 2.垃圾分类值守员不按时到岗或履职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3.未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津贴,经查实的,每人次扣1分。 4.抽查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知识不了解的,每人次扣0.5分。 |
提供人员花名册、工作证等 |
2.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
1.未按照要求摆放分类垃圾桶,每处扣0.5分。 2.未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每处扣0.5分。 3.垃圾投放准确率达不到90%以上的,扣0.5分 4.每月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宣传,少一次扣0.5分。 5.垃圾分类亭(房)保洁不到位,地面脏污、外观不整洁的,每处扣0.5分; 6.垃圾桶缺失、破损、脏污、垃圾外溢的,每处扣0.5分; 7.垃圾分类亭(房)及收集容器未定期开展消毒工作的,每少一次扣0.5分。 |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 |
||
3.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工作 |
1.未签订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的,扣1分; 2.有害垃圾收集存储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3.垃圾分类运输未使用专用车辆的,每次扣1分。 4.不按规定收运、处置垃圾的,每次扣2分。 |
检查收运协议签订情况和收运处置台账 |
||
4.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建设 |
1.未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互联网信息管理平台,配置电脑及功能软件等配套设施的,扣0.5分; 2.因主观因素造成垃圾分类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信息实时统计、现场分类数据收集汇总功能不完备的,扣1分; 3.未实现可回收物及餐厨垃圾的投放、称重计量和积分奖励功能的,扣0.5分; 4.未建立专属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便于小区居民参与使用的,扣0.5分。 5.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资料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各类垃圾收运信息,台账资料完备 |
||
四 |
专项 考核 (30分) |
1.重点事项 |
1、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县的各类检查等)及重要节假日期间,未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工作,扣2分。 2、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及时办理、反馈的,对考核下发的督办通知书未按要求整改的,扣2分。 3、突发事件(如气象灾害性天气)期间,不执行指令性任务或未按相关要求、标准完成任务的,扣5分。 |
|
2.社会监督 |
1.未及时回复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网上投诉及市长公开电话等相关案件的,扣3分; 2.被投诉举报或媒体(舆情)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经核实属运营公司责任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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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工作 |
1.小区内宣传标牌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2.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活动的,每少开展一次扣0.5分。 3.垃圾分类宣传入户率低于90%的,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不到90%的,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提供小区住户基础资料,宣传活动记录和照片 |
||
|
附加项 |
加分 项目 |
被国家级主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等)正面报道以及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省级主要媒体(安徽卫视、安徽日报)正面报道或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3分;被市级主要媒体(淮南日报、淮南电视台)正面报道或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被县级主要媒体(寿县人民政府网站)正面报道或县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当月加分后总分不超过 100 分,被多级媒体报道或被多级政府表彰的,可累计加分。 |
提供相关资料 |
关于开展寿县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12.0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