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文旅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文旅部、国家文物局和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县文旅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0年1月23日
县文旅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及《寿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等为依据编制。
1.3 适用范围: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事件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涉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为分三级。
一级:我县周边地区出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二级:我县发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级:我县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
1.5 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成立县文旅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领导组(以下简称局领导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鲍广东担任办公室主任。
2.2 局领导组是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应对准备阶段,局机关各有关股室、局属各相关单位按照局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分别开展工作。在二级、三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局领导小组设立综合保障组、行业防控组两个工作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集中办公。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2.2.1 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局财务室等相关股室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必要时负责疫情防控物品的采购工作;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2.2.2 行业防控组。由局产业发展股牵头,局市场管理股、县博物馆、县文保中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红星影剧院等相关股室和局属相关单位组成。
密切关注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疫情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出事件;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3 预案制定
局机关相关股室和局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等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
4 信息管理与报告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为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寿县县医院联系电话:18365532222,寿县中医院联系电话:2760880。
5 疫情的分级反应
5.1 发生一级疫情时,配合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在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温馨提示栏,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5.2 发生二级疫情时,除做好以上健康教育等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要积极配合县卫健委等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实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5.3 发生三级疫情时,除做好一、二级疫情响应所做的所有工作外,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6 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6.1 应急到位
接到局领导组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相关人员,立即组织两个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理和相关工作。
6.2 值班值守
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领导组成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发现不明原因肺病病例应及时报告,局领导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554-4022429,1811061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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