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8 15:52信息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房屋所有权人徐植琦,房产证号 寿地权寿春字第11103044,房屋结构 混合 ,房屋设计用途 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93.01 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55.14 平方米。现 徐植琦 申请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根据皖自然资(2020157号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处理办法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位于 寿县寿春镇公检法大院 ,为 自建 取得,土地权属来源系原政府机关用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宗地面积 63.81平方米。宗地四至:北与院落 交界;东与 夹巷 交界;南与 走道 交界;西与 走道 交界。

    若有对上述宗地土地权属来源、性质、面积及四至交界等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寿县城投大厦4401室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54-4025139

     特此公告

 

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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