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发布时间:2024-10-22 10:52信息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单位 文件起草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正式印发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寿政办〔2024〕8号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统筹设施农用地项目可行性,把握耕地保有量规模,规范设施农用地用途,拟定了《寿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2024年6月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文件起草了《寿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12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股室对初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完善后,7月26日书面征求25个乡镇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意见,7月26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全县增减挂和耕地保护工作调度会,会上相关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讨论;8月2日在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上半年全县经济运行分析会上再次将《管理办法》分发乡镇及有关县直单位征求意见;8月16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畜牧中心、县水产中心、部分乡镇等单位对《管理办法》进行再次讨论,并征求意见。8月30日,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县经济运行分析会,再次深入讨论《管理办法》,并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其他省市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要求修改完善后,于8月18日至9月20日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一条,已采纳。10月18日,《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3日以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2024年7月12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股室对初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完善后,7月26日书面征求25个乡镇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意见,7月26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全县增减挂和耕地保护工作调度会,会上相关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讨论 2024年10月23日以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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