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陈文秀)
兹有产权人陈文秀因保管不善,将寿县11104036房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作度。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文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