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11:01信息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洪文徐、代应芳;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房预2014字第004581号;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房屋坐落:寿春镇衡安国际城29号楼607室。

 

 

 

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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