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3 11:18信息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监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政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自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发现安全隐患和解决安全问题的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矿山生态修复中的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科学分析评估,明确矿山生态修复中的安全管理清单

  各地要督促指导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全面分析项目拟实施区域的矿山地质安全隐患、受矿山生态修复影响的公共设施及构(建)筑物安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中水、火、电、爆破(炸)、交通运输、机械、高危作业等方面的安全因素,逐一查明安全隐患点,列出安全管理任务清单,明确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并列入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或方案中予以消除。

  对项目承担单位送审的设计或方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安全风险评估及相关工作措施,可会同应急等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审批,对安全风险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不科学的,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优化调整,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方可通过审查。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或方案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三、严格安全监管,督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落实安全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依据规范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监理工作首要位置,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在监理日志中如实记录。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完成项目设计或方案的安全措施并自验合格后,方可提请验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过程中,要将项目实施中的安全隐患防范及消除情况作为首要验收内容,对矿山生态修复中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不得通过验收。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整改,将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要求现场整改,防止带“病”作业,坚决防止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护期内的安全管护。

  四、夯实安全基础,健全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全管理机制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注重以案为鉴,充分汲取相关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中的安全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本地项目安全监管,强化激励问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对因在矿山生态修复中落实安全责任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追责问责。

  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矿山生态修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等时机,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各地矿山生态修复中的安全监管情况开展检查,同时将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完成年度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市级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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