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信息

发布时间:2023-10-07 14:13信息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文件类型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
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寿政办〔2023〕8号 制定机关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报备机关 县司法局
备案号  寿府规备字〔2023〕5号 
内容概要 《寿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共十二条,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明确了房票实施范围在寿县中心城区内。
(二)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比照统建安置政策,按照被征收人拆迁房屋所在区域政府安置房指导价(超购价)3725元/平方米(均价),结合被征收人应安置的房屋面积,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全县范围内自购商品房而获得安置。
(三)奖励部分。一是应安置面积按3725元/平方米的35%给予奖励;二是依法征收公告发布前,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平方米安置面积奖励,计入房票。并按35%给予奖励;三是依法征收公告发布后,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5平方米安置面积奖励,计入房票并按35%给予奖励;四是被征收人的政策性增购面积、超过人均有效面积和其他相关费用等计入房票的给予10%奖励,不计入房票的不予奖励;五是确定使用房票安置的,临时安置费过渡期为12个月。
(四)房票票面金额的构成及计算。票面金额主要是应安置房面积、奖励面积计算出的金额。其他的由被征收人自行决定是否计入房票。
(五)房票购房入学规定。
(六)房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一是操作规程。二是相关规定。
(七)房票结算。一是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二是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结算。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征收实施单位结算。
(八)房票房源管理。一是房源要求及价格。二是规范销售行为。三是监督管理。
(九)寿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因重点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寿县中心城区和寿县经济开发区范围以外的乡镇,因重点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十)房票安置补偿资金,在房屋征收启动前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保障。
(十一)暂行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二)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暂行办法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公告或已采取自愿搬迁的,按原补偿安置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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