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寿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更好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重要作用,促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寿县建设。我局代县政府草拟了《寿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县财政局地方金融股反馈,我们将认真研究,对好的意见建议及时采纳。
联系电话:0554-4027180 ;
邮箱:sxczjjrb@163.com
寿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寿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更好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重要作用,促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寿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金融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寿县监管支局;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上述机构需成立满1个会计年度方能参加考核。
二、考核期限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整工作年度。
三、考核内容
(一)金融监管机构
根据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组织、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当年全县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性事件和金融案件,且未妥善处置或不当履职的,或当年全县金融工作在全市考核排名后三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寿县监管支局不得列为先进名次。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基本项满分100分,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制造业贷款投放情况(25分):当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市的比重*20%、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量占全县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2.制造业贷款增量预期目标完成情况(5分):按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量预期目标完成率*5计分,最高得5分。
3.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情况(25分):当年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全县的比重*20%、当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占全县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4.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投放情况(20分):当年末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县的比重*20%、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增量占全县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5.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情况(5分):当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县的比重*20%、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全县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6.涉农贷款投放情况(5分):当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市县的比重*20%、当年涉农贷款增量占全县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7.存贷款余额增速(5分):当年3月、6月、9月和12月四个期末各项存贷款余额同比平均增速,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8.缴纳税收情况(5分):当年在寿缴纳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占全县的比重,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9.运用金融服务平台融资情况(5分):当年通过“淮南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融资情况,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加分项,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当年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设备更新政策落实情况,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最高得4分。
2.年度金融产品创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市分行作为奖励单位除外),加3分。
3.年度中间业务开展情况,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最高得2分。
4.年度内对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贡献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综合贡献情况酌情加分。
四、考核程序
(一)每年一季度开展对上一年度的考核。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比,由县财政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寿县监管支局、税务局、工信局组织实施,确定考核名次;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寿县监管支局的考核,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核定。
(二)县财政局将考核得分排名情况予以公示。
(三)县财政局将考核排名及公示情况上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以县政府办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抄送各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排名前6位的,第1名奖励15 万元,第2名、第3名各奖励10万元,第4名、第5名、第6名各奖励5万元。金融监管机构完成任务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县财政局统筹做好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结果运用,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