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14:48信息来源: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县管理部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帮助缴存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经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

将原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条件不变。

二、调整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

缴存人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凭提前还款证明等有关材料,可在提前结清贷款发生之日起5年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结清金额的本息之和,每年可提取一次。

三、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使用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除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以外,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后也可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四、常态化实施商转公贷款政策。

原执行期到2025430日的商转公贷款政策,到期后转为常态化实施,缴存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当出现流动性风险或国家政策发生调整等情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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