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10-27 16:39 信息来源: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以及我省文件规定,今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我县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截至2025年末,足额缴纳(含补缴)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非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申领程序

(一)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免申即享”。

通过数据比对、县经办机构初核,省人社厅将“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集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0月28日至11月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安徽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等方式核对本单位划型、裁员率、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并作出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返还资金于次年一季度前拨付到位。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咨询反映,咨询电话:0554-4020093。

(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s://ahrs.ahzwfw.gov.cn:12333/ggfwwt/)。申报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参保单位对经办机构作出的审核结论或返还金额等有异议的,可在次年1月31日前向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复核;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稳岗返还资金申请,并按规定及时使用和分配资金。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咨询电话

0554-4020093

特此通告。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