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第112期】寿县这些人不戴头盔已被“抓拍”!
交通安全从“头”开始,文明出行幸“盔”有你,纵使交警百般叮嘱仍然有不少人“侥幸闯关”,“戴头盔”可不是为了应付交警蜀黍哦,而是为了您的人身安全。做一名合格的“骑士”,必须戴好头盔!对于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寿县公安交警将会持续进行曝光。
姓名:鲍某侠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301

姓名: 鲍某军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5X

姓名:鲍某梅
身份证号: 34242219XXXXXXX38X

姓名:邸某彤
身份证号:34152120XXXXXXX512

姓名:董某
身份证号: 34242220XXXXXXX597

姓名:方某兵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32

姓名:郭某国
身份证号: 34242219XXXXXXX290

姓名:贾某利
身份证号: 34242219XXXXXXX792

姓名:蒋某华
身份证号: 34242220XXXXXXX379

姓名:李某宇
身份证号: 34242220XXXXXXX550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冲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骑乘者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概率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有的提醒,都是为了让您重视出行安全;所有的严查都是为了促使您养成好的习惯。
寿县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安全出行、从“头”开始,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请您戴好头盔再出发!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