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寿县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2 17:32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补齐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短板,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根据《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实施方案(2026—2030年)》(国卫办职健函〔2026〕146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疾控监督〔2025〕64号)等相关工作要求,我中心现需委托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完成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项目;

(二)项目内容:指导寿县辖区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内

193家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三)项目预算: 3万元;

(四)项目执行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7年8月31日(2026年底前完成50%,2027年8月31日全部完成)。

二、标书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标书递交时间:2026年9月23日8:00--2026年9月28日17:30;

(二)标书递交地点: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寿县卫生监督所)

地址:寿县寿春镇西内环寿春苑A区一幢

三、项目质量控制要求

(一)投标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具有合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符合GBZ 331 的要求;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专业的技术团队,工作人员需持有职业卫生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能保障服务按要求及时开展;

(二)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开展项目工作,确保项目完整,数据准确、真实,现场基本情况核查记录完整、佐证资料真实;

(三)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我单位确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在项目工作完成后,每月需及时书面反馈项目工作进度, 并对相关结果负责;

(四)中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不得转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未能按照项目质控要求开展工作,我所将有权终止该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并保留追溯相关责任的权利;

(六)如果递交标书的单位不足3家,则依法重新进行询价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中标原则:在满足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依据。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采取随机抽取(如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结果公示:选定最终采用的服务方后,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我中心将以电话方式通知。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五、联系方式

单位: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寿县卫生监督所)

地址:寿县寿春镇西内环寿春苑A区一幢

联系人:洪璐璐      电话: 4039105

2026年9月22日

投标材料:

1.单位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自定;

2.询价函、投标报价单(含实施方案或计划),格式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