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第103期】寿县这些人不戴头盔已被“抓拍”!
交通安全从“头”开始,文明出行幸“盔”有你,纵使交警百般叮嘱仍然有不少人“侥幸闯关”,“戴头盔”可不是为了应付交警蜀黍哦,而是为了您的人身安全。做一名合格的“骑士”,必须戴好头盔!对于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寿县公安交警将会持续进行曝光。

姓名:刘某良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233

姓名: 孟某山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556

姓名:沈某宝
身份证号: 34242219XXXXXXX118

姓名:孙某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55

姓名:王某
身份证号:34242220XXXXXXX313

姓名:王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339

姓名:王某龙
身份证号: 34242219XXXXXXX156

姓名:吴某柱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32

姓名:谢某辉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05X

姓名:许某平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44

姓名:张某香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854

姓名:张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39

姓名:赵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36

姓名:周某军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56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冲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骑乘者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概率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有的提醒,都是为了让您重视出行安全;所有的严查都是为了促使您养成好的习惯。
寿县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安全出行、从“头”开始,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请您戴好头盔再出发!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